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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教師會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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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糧堂怡文中學

家長教師會會章

附件一

法團校董會

家長校董選舉安排

引言

1 為配合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。本附件根據教育統籌局的指引,制定有關家長校董選舉安排。有關安排如下。

2. 執行委員會負責統籌家長校董選舉的各項細節,並委任一名選舉主任負責監察有關提名、分發選票、投票及點票工作。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。

候選人資格

3.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,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。家長就學生而言,包括該學生的監護人及並非該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,但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。

4. 如出現下列情況,有關家長便不能獲提名為家長校董:

(i) 他/她是學校的在職教員(因為教員可用教員校董的身分加入法團校董會);或

(ii) 他/她並不符合《教育條例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。

5. 根據條例規定,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。因此,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家長校董及校友校董。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,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。

人數和任期

6. 根據法團校董會在其章程內所規定,選舉足夠的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。同時,家長校董的任期也根據法團校董會在其章程內之規定。

提名程序

提名期限

7. 家長校董選舉的提名期限為兩星期。

提名方法

8. 每名家長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。每名家長最多可提名一位候選人參選。

9. 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於或少於空缺數目,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。在截止提名後,如沒有人獲提名參選,則提名期限會延長一星期。在延期一星期後,如仍沒有人獲提名參選,將交由執行委員會議決有關的選舉安排,惟議決應顧及實際情況,並以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及簡約為原則。

候選人資料

10.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,並須在簡介中申報有否觸犯《教育條例》第30條所載有關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校董註冊的理由,以助家長判斷他/她是否適合及適當的候選人。

11. 選舉主任須於選舉日之前不少於7天,向所有家長另行發信,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的姓名。隨通知信附上候選人的簡介,包括他們在簡介內所申報的資料。

投票人資格

12. 所有學校現有學生的家長均符合資格投票。學校教師只要是現有學生的家長,也有權投票。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。每名家長不論其就讀該校子女的數目,只可有一票,並以個人身分投票。如學生另有監護人或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,在其要求下,也可給予選票。

選舉程序

投票日期

13. 家長校董選舉的投票日期應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。

投票方法

14. 於投票日,投票人須親自到投票地點現場投票,並親自將選票放進已上鎖的投票箱內,投票箱鎖匙由選舉主任保存。為確保選舉公平,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,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,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他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。

點票

15. 截止投票後,選舉主任須盡快安排一個點票會,邀請所有家長、各候選人、及校長出席及見證點票工作。

16. 本會主席、選舉主任及/或校長須參與點票見證工作。在點票期間,選舉主任應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,才開始點票。如有以下情況,選票當作無效:

(i) 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,超逾認可數目;或

(ii) 選票填寫不當;或

(iii) 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的符號。

17. 如只有一個家長校董空缺,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,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,而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,將獲提名註冊為替代家長校董。如有多於一個家長校董空缺,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,可成功當選家長校董,然後是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,如此類推,直至填滿所有空缺為止。但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,將以抽簽決定當選的候選人。

18. 選舉工作結束後,選舉主任應把所有已投的選票放入信封內。選舉主任和本會主席須分別在信封面上簽署,然後把信封密封。信封和選票將保存最少六個月,以便在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,供調查之用。

公布結果

19. 選舉主任致函所有家長,公布選舉結果。

20.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,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上訴,並列明上訴的理由。執行委員會將就有關上訴理由議決是否需要重選。不論上訴結果如何,執行委員會須將有關議決通知上訴人及所有家長。

選舉後跟進事項

21. 本會須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,出任法團校董會的家長校董。

填補臨時空缺

22. 若家長校董的子女在他/她的校董任期內不再是學校的現有學生,該校董的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,兩者以較早者為準。

23. 如家長校董在任期內離任,出現空缺,須以同樣方式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,填補有關的空缺。如無法於該段期間進行補選,則須通知法團校董會。